永升發6號股東、67歲老船員洪進輝至今仍保留當年火燒船的新聞報導。(來源:臺灣《中國時報》)
  中新網9月26日電據臺灣《中國時報》報道,漁船“永金展6號”因走私海洛因遭海關沒入,交由新竹市政府銷毀,但市府官員卻怠職,任由船停放於新竹漁港內10餘年,2009年間漁船起火引發連環火災,延燒3艘漁船並造成1船員死亡,遭波及的船主提出賠償,法院昨日(25日)判決新竹市府需賠償2名船主共1653萬多元(新臺幣,下同)確定。
   漁船運毒 交市府銷毀
  火燒船意外發生在2009年10月9日下午,停放在新竹南寮漁港內的“永金展6號”,疑因游客亂丟煙蒂,引燃甲板上易燃的紙張、保利龍,因當日風勢強勁,漁船瞬間遭火海吞沒,火勢迅速延燒,停泊在一旁的3艘漁船被波及燒毀,其中1名船員吳忠雄因躲避不及,墜海溺斃。
  無辜遭燒毀的“永升發6號”船主洪彩雲表示,火災發生前她已簽訂買賣契約,將漁船及船上設備以560萬元出售,但因火災她已不能交付買賣標的,損失慘重;“金聖號”、“金祥1號”船主彭金麒無奈地說,他才剛砸下千萬元買下漁船,都還沒出海捕魚,漁船就被燒毀。
  煙蒂引燃 延燒3船1死
  洪、彭認為當時由林政則主政的新竹市政府未盡保管義務之責,也沒銷毀走私沒入船筏,任令該船停在漁港失火釀禍,市府須賠償責任;加計事後船主自行委請專業公司打撈、清運燒毀漁船的費用,市府應賠償3000萬元。
  新竹市政府辯稱,漁船保管銷毀的權責單位是“農委會”,雖然“農委會”曾請求市府協助辦理,但市府只是“協助”而已,非權責單位,無管理維護“永金展6號”的義務,不須負賠償責任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,永金展船已由臺北關稅局委由新竹市政府銷毀,但市府卻完全無作為,任令漁船停放在漁港內長達10餘年,市府官員怠於執行職務甚明,應負賠償責任,經鑒定受  (原標題:漁船起火引發連環火災 新竹市政府判賠1653萬臺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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