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訊 (記者袁劍鋒)10月10日掛失後,一輛公共自行車在外“流浪”了40多天,直到11月24日被熱心市民發現停放在路邊,才最終“回家”。昨天,公交部門提醒市民,暫時不用公共自行車時,最好及時歸還。11月24日一大早,市民王先生路過橋東街時,發現一輛公共自行車被扔在垃圾堆上。好好的車子怎麼成了垃圾?王先生經常租騎公共自行車,發現異常後便四處打聽。原來,這輛公共自行車已在橋東街旁停放了近一周,此前靠牆放著,當天早晨不知被誰扔在了垃圾堆上。王先生上前查看,車子很好,但髒兮兮的,估計是輛遺失車,趕緊打電話反映給公交部門。公共自行車公司工作人員很快趕到現場,把自行車“回收”到並州北路一處服務點。經查詢,這輛公共自行車10月10日就已經掛失了,被髮現時已經在外“流浪”了40多天。工作人員趕緊與掛失者聯繫,告知這個好消息。公共自行車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丟公共自行車的情況時有發生,個別市民圖省事,辦事時將車子隨意停放在路邊,既不存車,更不鎖車。一些租車人是“馬大哈”,辦完事就直接走了,不時會忘了停在外面的公共自行車,還有一些不道德的人看到路邊沒鎖的公共自行車,直接就騎走了,最後倒霉的還是租車人。昨天上午,記者在城北地區的部分主幹道上轉了一圈,專門觀察停在路旁的公共自行車,發現確實有一些車輛存在不鎖的情況。在勝利街旁的一家早餐攤點外,一名男青年將公共自行車停在門口,沒有鎖車,就走進去吃早餐了,而馬路對面就是一個公共自行車服務點。在解放路上,好幾輛公共自行車停在一家銀行門口,記者走過去仔細查看,其中有兩輛車沒有鎖。就在記者觀察期間,一名中年男子就不慎騎錯了車,還好他及時發現,換回了車子。公交人員提醒市民,騎公共自行車出行如中途辦事,最好先把車子歸還,如在路邊停放一定要記得上鎖,以免車輛丟失或被他人騎走。編後租騎公共自行車外出,可能很多人習慣性地認為自己是“空手”外出,所以才會在臨時“停車”時把自行車忘到腦後,或是隨手停放在一旁而不屑於上鎖。眾所周知,公共自行車遺失後,租騎人輕則需要多交租金,重則需要照價賠償,但為什麼總會有一些人如此“健忘”呢?究其根本,無非是不把公共財物當回事兒,試想,如果是騎著自家的自行車外出,即使遠不如公共自行車值錢,恐怕當事人也會十分小心。為了自己也為了他人的方便,更為了自己避免無謂的損失,請你還是上心點兒吧!  (原標題:走失“公車”40多天后才“回家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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